《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8-07 14:46:0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阅读量:3781 我要评论
为规范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行为,做好与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相互衔接,保障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9月3日。
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一直是上海市碳交易配额登记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涵盖登记簿、账户设立、配额登记管理、账户管理等内容。随着本市试点碳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碳市场运行现状和实际工作需求,同时根据本市修订发布的《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沪府令第20号)最新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暂行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编制形成了《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对《暂行规定》的文件结构进行了系统优化,合并关联章节,新增必要章节,精简优化部分条款,理顺逻辑顺序,使条文更加简洁清晰,便于理解与执行。
征求意见稿内容:
为规范本市碳排放配额登记行为,做好与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相互衔接,保障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沪府令第20号)相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
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簿”)是记录配额持有人对其配额的权属关系及其权属变化过程的电子簿册。
本规定所称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是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簿对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取得、变更、清缴、注销等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和统一管理。本规定所称配额持有人,是指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
二、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作为本市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负责配额登记以及登记簿的运行维护等具体事务。注册登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履行下列职能:
(1)制订和修改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则;(2)配额总量登记管理;
(3)配额账户开设、变更、冻结、注销等管理;
(4)因配额取得、变更、清缴、注销等情形导致配额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登记管理;
(5)因配额冻结、解冻导致配额状态发生变动的登记管理;
(6)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对与配额登记相关的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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