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025-07-21 13:33:55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阅读量:14889 我要评论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青岛市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壮大,已累计培育市级绿色制造单位220家、省级绿色制造单位63家、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86家,梯度培育机制初步形成。为突出绿色制造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进一步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经多轮论证修改、意见征集,起草了《青岛市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决策依据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鲁工信绿发〔2024〕10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三个培育方向,夯实绿色工厂基础作用,突出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撑能力,围绕“遴选培育、梯度创建、动态管理”三个工作阶段,旨在建设“市级为基础、省级强示范、国家级树标杆”的梯度培育体系,系统激发企业、园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以标杆示范带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升级一批”良性循环,为全市制造业绿色转型注入持续动能。
四、主要举措
《细则》共分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政策和附则等6章28条,突出政策措施的长效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倡导广泛培育。分别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条件,鼓励各区(市)发挥绿色制造培育主观能动性,广泛发动、择优遴选产业符合度高、绿色基础好、创建意愿强的单位作为“种子选手”,建立本区域绿色制造单位高质量培育库,强化绿色制造单位后备力量。
二是坚持严格把关。规范绿色制造单位创建流程和推荐原则,严把培育关、推荐关和管理关,将严的基调贯穿入库培育、遴选推荐到日常管理全过程。培育环节,除基本条件外,还明确了六种不得列入的情况;推荐环节,强调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审核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坚持优中选优、逐级创建;管理环节,强化现有绿色制造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发生安全、环保等相关情形的及时移出名单。
三是强化服务导向。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积极申请“企业绿码”,赋能项目招投标、金融授信等。支持各级工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绿色制造引导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政府采购、绿色金融、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单位提供支持,凝聚支持绿色制造发展的共识,形成制造业向“绿”而行的氛围。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原标题:【政策解读】《青岛市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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